
各学院、校外办学点:
根据新华社四川分社的安排,我校2014届春季、秋季毕业生电子摄像时间定于
一、校内摄像程序
1、学生到所在学院成教办公室:填写或完善学籍卡信息;填写毕业生登记表;完清学费;交身份证复印件(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写明专业、学历层次、联系电话)。
2、学生到继续教育处(自强楼三楼):出示所在学院已完清手续的证明;我校财务处已收学费的发票;交摄像费15元(新华社);出示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验证后摄像。
二、外地摄像程序
分散在外地市州和省外的毕业生,可在当地(新华社指定地点)摄像。登陆新华社四川频道网站(www.sc.xinhuanet.com),点击“四川省高校毕业生图象采集栏目”(网页右上角),查找当地新华社的联系方式,咨询当地的摄像时间和地点。毕业生在收到新华社的相片后,将相片和身份证复印件(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写明系别、专业、学历层次、联系电话),及时邮寄给所在学院成教干事。
三、更改身份证信息注意事项
1、身份证号码因为升位造成重号、错号需更改的毕业生,必须由户籍所需在地的派出所出具《公民身份号码更正事项告知函》、身份证复印件、本人更改身份证的申请,一式两份交所在学院成教干事。
2、身份证正常升位需要更改身份证号码的,须准备身份证复印件、本人更改身份证的申请,一式两份交所在学院成教干事。
3、需更改姓名的,必须由户籍所需在地的派出所出具有曾用名的户籍证明、身份证复印件、本人更改名字的申请,一式两份交所在学院成教干事。
4、各学院将上述材料审核无误后,及时交到继续教育处。
四、相关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及时通知到每个毕业生和校外办学点,告知电子摄像的重要性,并提前做好摄像准备。
2、各学院要仔细核对和完善毕业生的各项信息,督促欠费学生完清学费。
3、各学院或校外办学点在学生摄像期间,须安排相关人员到继续教育处协助处理本学院学生摄像的相关事宜。
五、补摄像安排
因特殊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摄像的应、往届毕业生,可在2013年3月至5月30日期间(周六、周日除外),持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提供学号)补摄像,并及时将照片交所在学院成教干事,用于办理毕业证书。摄像地址:成都市陕西街34号;联系电话:028—86120800;028—86149424。
六、各学院毕业生摄像时间安排
| 办学单位 | 摄像时间 | 人数 | 备注 | |
| 文新学院 | 14日 | 上午8:30——12:00 | 284 |  | 
| 化学学院 | 上午14:30——14:40 | 8 |  | |
| 旅游学院 | 下午14:40——16:30 | 208 |  | |
| 物电学院 | 下午16:30——17:40 | 82 |  | |
| 乐山一职中 | 15日 | 上午8:30——12:00 | 335 |  | 
| 法管学院 |  下午14:30——16:30 | 234 |  | |
| 政治学院 |  下午16:30——17:40 | 88 |  | |
| 教科学院 | 16日 | 上午8:30——10:20 | 147 |  | 
| 美术学院 | 上午10:20——12:00 | 150 |  | |
| 计科学院 | 下午14:30——15:30 | 58 |  | |
| 音乐学院 | 下午15:30——16:00 | 14 |  | |
| 体育学院 | 下午15:30——16:00 | 1 |  | |
| 外国语学院 | 下午16:00——17:00 | 124 |  | |
| 乐山振兴中职校 | 下午17:00——18:00 | 92 |  | |
| 生科学院 | 17日 | 上午8:30——9:00 | 47 |  | 
| 数信学院 | 上午9:00——12:00 | 625 |  | |
| 上午14:30——17:30 |  |  | ||
| 合     计 | 2496 |  | ||
乐山师范学院继续教育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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