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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学院专业建设委员会章程

日期:2018年05月24日 00:00    浏览量:次    作者:lvyxy

一、目的与指导思想

为适应现代高等教育与现代旅游业发展趋势,加强旅游学院综合改革,促进学院科学民主管理,尤其是加强专业科学建设,提高旅游管理应用性人才培养质量,特制订本章程。

二、专业建设委员会构成

    1、旅游学院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

专业建设委员会由15名左右成员组成,其中校内5名,校外10名,设组长1人,副组长2名,成员若干。组长由旅游学院院长担任,1名副组长由学院分管专业或教学的副院长担任,1名副组长由行业专家或同行外校专家担任。

     2、旅游学院专业建设委员会

每个专业有35名成员组成,设组长1名,由专业所在系主任担任,成员由各专业选拔教授、副教授或博士担任。

三、运行机制

     1、旅游学院专业建设委员会在旅游学院统一领导下工作,专业建设委员会在专业上接受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专业指导。专业建设委员负责专业常规建设与管理。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和专业建设委员会由各自组长组织开展工作。

     2、建立定期开会协商与日常联系沟通机制

   指导委员会原则一年1—2次会议,11天左右的时间。平常由学院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副组长或者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负责与校外专家的日常联系和咨询。

    3、建立校企论坛,研讨校企合作过程中的问题及解决办法。

4、根据具体校企合作项目成立由学校和企业双方人士共同组成的项目协调委员会协调推进项目落实。该协调委员会受学院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指导。

四、专业建设委员会成员条件与遴选办法

1、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成员条件与遴选办法

A、校内委员条件与遴选办法

——具有较强的专业业务水平,具备副教授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

——熟悉国家旅游产业政策、掌握旅游业发展趋势、熟悉旅游行业发展;

——熟悉高等教育管理、旅游管理专业建设与旅游管理人才培养规律;

B、校外委员条件与遴选办法

——行业专家。具备较强的行业或企业业务能力,原则上是相关政府管理职能部门、旅游行业或旅游企业的中层以上管理者,或获得省级以上称号的业务能手;

——外校专家。校外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的专家。特别是国家或省级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成员、国家或省级高等质量工程、教学改革项目首席专家。

五、工作职责:

1、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工作职责

A、审定旅游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B、定期研讨校企合作中的重大问题

C、讲学。

D、提供专业建设、发展的咨询

E、整合相关资源为旅游专业硕士的申报创造条件。

2、专业建设委员会工作职责

A、组织专业建设、改革、发展的研究,提出人才培养目标、人才培养模式、专业设置调整的建议、意见和发展规划。

B、为制订和修改专业教学计划、编制专业主干课程教学大纲和实践课教学大纲、调整课程结构提供指导性意见、建议。

C、定期开展专业咨询研讨会,研究讨论本专业在地方经济建设中的新发展、新动向、新课题;行业和企业对专业设置、人才培养模式、课程设置、教学内容、实践教学、专业教学改革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研究提出改进措施。

D、指导本专业制订自编教材规划,负责自编教材的编审和评价工作,对教材的选用提出意见和建议。

E、为本专业师资队伍建设提出指导意见和建议。

F、对本专业教育教学研究课题进行立项推荐、审议和指导;按照规定程序,参与对科研成果的评审、验收和鉴定工作。

G、审议新设专业的可行性研究、培养目标、培养方案、实习实训课程大纲等文件资料。

H、研究本专业人才培养中的突出问题,发展趋势并探讨制定解决方案。

六、经费

校外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成员由学校聘请为学校兼职教授,往返交通、住宿费用由我们解决,讲学另发讲学费或咨询费。

     

 

        乐山师范学院旅游学院

                               2015年9月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