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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管理办法

日期:2018年03月06日 09:51    浏览量:次    作者:唐东丽

为使我院青年教师尽快适应教学、科研的基本要求,提高青年教师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1.凡在见习期内未定级的专任教师、具有初级职称的教学效果欠差的教师均属培养对象。培养目标是使青年教师掌握高职教育的理论,具备承担教学和科研工作的基本能力。

2.指导教师的特长应与青年教师的培养方向尽可能一致。每位指导教师最多可同时指导2名青年教师。

3.指导青年教师的导师聘期为3年。

4.指导教师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良好的师德,教学经验丰富,治学态度严谨,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专任教师担任。

二、指导教师的职责

1.指导青年教师制订课程计划和教学计划。

2.指导青年教师学习高校教育理论,熟悉教学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指导提高业务水平,帮助青年教师掌握各个教学环节的基本要求,指导完成一门课的授课计划、教案和讲稿,使其能胜任该门课的教学任务,指导青年教师进行一次教研或科研选题,拟定研究计划,并开展研究。

3.从思想政治上关心青年教师的成长,通过言传身教,培养青年教师养成为人师表的良好师德和严谨的治学态度,教书育人、爱岗敬业,恪守教师职业道德。教育他们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学生、关心学生,积极承担并努力做好班级工作。

4.每月指导青年教师试讲1—2次,课后及时提出改进意见。

5.指导青年教师开展教学研究和科学研究的能力,掌握开展科学研究的基本程序。

6.青年教师独立开课后,负责检查教案,每月听课不少于 2次,并及时提出指导意见。

三、青年教师的职责

1.认真参加学校和学院组织的各类培训。完成培养计划中规定的进修学习任务,主动接受指导,定期向指导教师汇报

2.跟班听指导教师讲课,并完成指导教师分配的助课任务(试讲、辅导、批改作业等)。

3.拟定一门课的授课计划,编写全部教案,写出一个学期的讲稿,经指导教师审查,指导后,进一步修改完善。

四、考核

1.每年青年教师要写出思想工作总结,指导教师写出学期考核评语,对指导教师的考核与青年教师的考核工作同步进行,主要考核指导教师和青年教师的履行职责的情况,青年教师个人评教结果作为考核结果,该结果作为转正定级和评定教师职务的依据;青年教师考核结果作为指导教师年度考核 内容之一。

2.学院领导要对青年教师进行听课考核。听课考核每学期不得少于10学时,并要及时向青年教师和其指导教师反馈听课意见。

3.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对青年教师的考核结果应为不合格:

(1)因违法违纪受到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者;

(2)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造成较坏影响者或师德测评不合格者;

(3)出现教学事故者;

五、本规定从颁布之日起执行。

六、本规定解释权归旅游学院。


                                   旅游学院  

                                   2018年3月5日